在加拿大找到工作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,但是開心歸開心,有一些特別的事項可關係到了我們自身的權益,我們在這邊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特別的情況,在找工作的同時別忘了保護自已的權益才不會吃虧哦!
- 加拿大法律規定,經錄取之後,試工(數小時或一天)及培訓期(三個月),雇主至少必須支付新人最低薪資。若雇主以任何理由不付費,即可檢舉,並請速離。
- 加拿大法律規定,雇主不得要求員工賠償工作場所的任何損失,包括收銀機少錢;即便是員工的過失。因為公司已有保險理賠,不得再向員工索取。如果不幸遇到貪心的雇主,應口頭告誡他們,以表示自己不是好騙的。
- 加拿大法律規定,雇主不能詢問面試者的生日、年齡、感情狀態及其他隱私問題。
- 若雇主以任何理由要求扣押護照,即可檢舉,並請速離。
- 國定假日工作可得平時時薪的 1.5 倍或 2 倍,但通常為 1.5 倍。
- 若雇主表明可以協助辦理移民,請多打聽其評價,勿輕易相信,以免浪費太多時間留在無法申請移民的職位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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